王卓燊律師
業務範圍
民事及商業訴訟
牌照申請及合規
金融業監管及調查
+852 2180 0135
學歷/認可資格/委任
- 獲認許為香港事務律師 (香港) (2022)
- 香港中文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 (2020)
- 香港中文大學 法律博士 (2019)
- 證卷及期貨條例下第2 (期貨合約交易) 及9 (提供資產管理) 類受規管活動前持牌代表
- 通過特許金融分析師三級考試 (2013)
- 通過特許金融分析師二級考試 (2012)
- 通過特許金融分析師一級考試 (2011)
- 英國雷丁大學 投資管理學碩士 (2011)
- 英國倫敦大學皇家哈洛威學院 管理及市場學學士 (2010)
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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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及商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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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申請及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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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監管及調查
現時及過往主要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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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律師 – 蘇龍律師事務所 (2022年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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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律師 – 蘇龍律師事務所 (2020年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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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賠償部主任/助理–大新保險(1976)有限公司 (現稱大新保險有限公司) (2015年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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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期貨交易員–珠江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現稱中融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2011年至2014年)
訴訟經驗
- 曾代表客戶處理有關市場不當行為的刑事訴訟
- 曾代表一間持牌法團處理受託人條例(第29 章) 第56及62條下將無人認領的客戶資產向法院繳存的單方面申請
- 曾代表客戶處理有關猥褻侵犯的刑事訴訟
- 曾代表客戶處理商業訴訟(即合約糾紛、香港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董事爭議)及訟費評定程序
- 曾代表強制售賣地段的申請人處理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下的強制售賣地段申請並成功取得售賣令
- 曾代表客戶處理在高等法院展開的誹謗訴訟
- 曾代表客戶處理不法及不正當的解僱申索包括代表客戶提出將法律程序由高等法院移交至勞資審裁處的申請
- 曾代表客戶處理人身傷害訴訟,當中包括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 第80條的分配申請
- 曾代表客戶處理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177條下的清盤呈請
牌照申請及合規經驗
- 曾代表客戶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第180條下的證監會所作的搜查
- 曾代表客戶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第132條下的大股東申請
- 曾代表客戶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第116條下的第3、4、6及9類受規管活動牌照申請
- 曾代表客戶處理從事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的證監會通知(即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就虛擬資產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以及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
- 曾代表客戶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5條要求撤銷持牌法團的牌照及終止其受規管活動業務的證監會通知
- 曾代表客戶處理保薦人主要人員的申請
- 曾向多間持牌法團及持牌人員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及證監會訂立的守則和指引下的日常法律及監管要求提供法律意見
- 曾代表放債人牌照持牌人處理放債人條例(第163章)下的放債人牌照續期申請
金融業監管及調查經驗
- 曾代表客戶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第182條下證監會所作的調查
- 曾代表一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第182條下證監會所作的調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第11條下所作的調查
- 曾代表客戶處理證監會所作的住所搜查及證監會、廉政公署和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所作的聯合搜查
- 代表客戶處理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所作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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