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偉軒律師

Self Photos / Files - Philson_SoLungAssociates-3-1-819x1024

何偉軒律

主管律師

 

業務範

金融證券監管

證券訴訟

企業及商業法

 

Self Photos / Files - tel-icon-black (5) +852 2180 0191

Self Photos / Files - email-icon-black (6) philson@phsolicitors.com

Self Photos / Files - fax-icon-black (3) +852 2180 0135

 

學歷/認可資格/

  • 會員 – 香港仲裁同學會 (2013)

  • 婚姻監禮人 (2013)

  • 香港高等法院事務律師 (2003)

  • 法律專業證書 (2001)

  • 英國法律專業共同試 (2000)

  • 香港會計師公會非執業註冊會計師(1998)

  • 美國AICPA會計師(1997 – 現已暫停)

  • 榮譽會計學士 (1994)

 

業務範圍

 

  • 金融證券監管

  • 證券訴訟

  • 企業及商業法

 

現時及過往主要職位

 

  • 合夥人 – 蘇龍律師事務所(2014 – 4/2024)

  • 合夥人(訴訟部) – 禮德齊伯禮律師行(2012 – 2014)

  • 律師(訴訟部) – 禮德齊伯禮律師行 (2006 – 2011)

  • 律師 –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 (2004 – 2006)

  • 發牌科經理 – 香港證監會 (2003 – 2004)

  • 見習律師 –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 (2001 – 2003)

  • 執業會計師 – 多間上市公司及一核數會計師樓 (1994 – 2000)

 

訴訟經驗

 

  • 曾為上市公司董事、持牌機構及持牌人士(包括證券分析員、認股權證莊家及證券/期權經紀公司)就各類型證監會調查及相關法律程序提供法律意見
  • 曾為多間持證監會牌照機構及銀行就其客戶投訴及内部調查提供法律意見
  • 曾為多間國際及本地金融機構、線上經紀行就其違反香港法律的指控、監管調查和檢控提供法律意見並擔任其辯護律師
  • 曾就證監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監管下有關市場不當行爲的調查例如操控價格、虛假交易、操縱證券市場和内幕交易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並擔任辯護律師
  • 曾就違反普通法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串謀欺詐指控及涉及證券、期貨合約或外匯交易中行使欺詐或欺騙手段的罪行,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並擔任辯護律師
  • 曾爲一對冲基金就一系列的勞資糾紛相關的多份投資及服務合約下,就其對冲基金架構,交易限制,及基金滙報責任的懷疑洗黑錢活動相關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買家於一間上市公司的大額股權買賣合約中被指稱違反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曾借調到一銀行為其内部法律顧問,並就其業務,法規及申索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曾為一持牌銀行就其多宗金管局調查及投資者申索提供法律意見
  • 曾為一台灣公司及一英國銀行集團就交易所調查及相關法律程序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某位信托受益人就信托人違反信托的申索,及就該信托人對本所客戶的一系列相對的法律行動提供法律意見
  • 曾於證券及期貨行業的各類型申索(例如是客戶對經紀之申索)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不同的機構及個人客戶就董事局、股權、合夥、勞資及資料私隱糾紛及相關的民事法庭程序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不同的個人客戶就不類型的警察及廉政公署調查,審訊及上訴程序提供法律意見
  • 曾分别爲一上市公司客戶及一監管機構高級行政人員客戶就税務調查及與税務局的訴訟/和解程序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間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就借貸人違反借貸合約及跨境緊急禁制令申請以阻止抵押股權的買賣提供法律意見
  • 曾反對一內地法院頒布的判決根據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597章)在香港高等法院登記
  • 曾為一間服務多間會計師事務所的保險公司的律師名冊上的律師,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AFRC)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調查和索賠提供法律意見,並擔任該保險公司的辯護律師

 

證監會牌照及法規事務經驗

 

  • 曾爲多間海外持牌金融服務集團/機構及本地財團就成立香港辦事處及申請合適證券牌照(證券經紀、外匯及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及證監會授權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多間海外、本地及中國内地個體就建立證劵或期貨經紀行包括向港交所的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提供法律意見
  • 曾為持證監會牌照機構將業務擴展至虛擬資產平台、經紀、基金管理和服務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英國證劵及商品業者就申請外匯牌照及成為香港介紹代理人提供法律意見及為放寬外匯牌照限制申請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多間海外及中國内地機構就設立私募股權投資(例如以離岸投資基金方式),集團/基金架構及相關的香港邀約及證監會牌照法定責任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多間本地、海外及中國内地機構之證監會及金管局牌照法定責任及其日常法務及法規責任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英國外匯機構就其與香港客戶之間合約及其招徠中國内地及亞洲區域客戶的法務及法規要求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多間持證監會牌照的經紀投資顧問及基金經理公司擔任外判的獨立法律及法規顧問
  • 曾爲多間持證監會牌照機構對其關注的財政資源規則的法定責任及其他主要的法律及法規要求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海外對冲基金就其基金管理業務申延至香港及中國内地之相關架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瑞士銀行就其於香港推銷各種投資產品的相關規限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以台灣爲根據地的證券公司就其给予客戶的保本票據提供法律意見
  • 曾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三部分下成立商品交易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海外經紀客戶就不同有關證監會牌照及法規要求;及申請港交所的交易權及參與權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多間持證監會牌照機構就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定要求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一金管局註册公司就與合資相關的申請證監會及印度的證券監察部門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 的授權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某一海外外匯公司就向金管局申請貨幣經紀牌照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曾向持證監會牌照機構就證監會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合規查詢和詢問提供法律意見

 

企業融資和商業經驗

 

  • 曾爲多間上市公司就首次公開募股及首次公開募股前的企業重組事宜及處理香港交易所及證監會的提問提供法律意見
  • 曾爲多間上市公司就公司重組、盡職調查、併購交易提供法律意見。
  • 曾就設立不同結構的投資基金(例如GP/LP、SPC 及單位信託結構基金)提供法律意見
  • 曾為上市公司就不同類型資產和公司的買賣協議提供法律意見;及草擬買賣協議
  • 曾就公司重組、盡職調查、併購交易提供法律意見。
  • 曾就證監會持牌法團的買賣及相關法律及監管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曾就不同類型的客戶協議、法定表格、合規/操作手冊和業務/交易協議向證監會持牌法團提供法律意見;及草擬相關文件
  • 曾為不同行業的客戶就不同類型的企業、合資企業、股東和僱傭協議提供諮詢;及草擬有關法律文件

免責聲明


在簽署本行的聘請書之前,任何以電郵或書信方式和本行的各位律師溝通均不構成「律師與當事人關係」。 在没有訂立「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及没有明確地指明某特定通訊乃法律意見之前,和本行網站有關的電郵及信件均不構成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