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燊律师
业务范围
民事及商业诉讼
牌照申请及合规
金融业监管及调查
+852 2180 0135
学歷/认可资格/委任
- 获认许为香港事务律师 (香港) (2022)
- 香港中文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2020)
- 香港中文大学 法律博士 (2019)
- 证卷及期货条例下第2 (期货合约交易) 及9 (提供资产管理) 類受规管活动前持牌代表
- 通过特许金融分析师三级考试 (2013)
- 通过特许金融分析师二级考试 (2012)
- 通过特许金融分析师一级考试 (2011)
- 英国雷丁大学 投资管理学硕士 (2011)
- 英国伦敦大学皇家哈洛威学院 管理及市场学学士 (2010)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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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及商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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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申请及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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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监管及调查
现时及过往主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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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律师 – 苏龙律师事务所 (2022年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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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 – 苏龙律师事务所 (2020年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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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部主任/助理–大新保险(1976)有限公司 (现称大新保险有限公司) (2015年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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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期货交易员–珠江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现称中融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2011年至2014年)
诉讼经验
- 曾代表客户处理有关市场不当行为的刑事诉讼
- 曾代表一间持牌法团处理受託人条例(第29 章) 第56及62条下将无人认领的客户资产向法院缴存的单方面申请
- 曾代表客户处理有关猥亵侵犯的刑事诉讼
- 曾代表客户处理商业诉讼(即合约纠纷、香港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董事争议)及讼费评定程序
- 曾代表强制售卖地段的申请人处理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下的强制售卖地段申请並成功取得售卖令
- 曾代表客户处理在高等法院展开的诽谤诉讼
- 曾代表客户处理不法及不正当的解僱申索包括代表客户提出将法律程序由高等法院移交至劳资审裁处的申请
- 曾代表客户处理人身伤害诉讼,当中包括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 第80条的分配申请
- 曾代表客户处理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77条下的清盘呈请
牌照申请及合规经验
- 曾代表客户处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第180条下的证监会所作的搜查
- 曾代表客户处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第132条下的大股东申请
- 曾代表客户处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第116条下的第3、4、6及9類受规管活动牌照申请
- 曾代表客户处理从事涉及虚拟资产的活动的证监会通知(即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就虚拟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以及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
- 曾代表客户处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5条要求撤销持牌法团的牌照及终止其受规管活动业务的证监会通知
- 曾代表客户处理保荐人主要人员的申请
- 曾向多间持牌法团及持牌人员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註册人操守准则、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及证监会订立的守则和指引下的日常法律及监管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 曾代表放债人牌照持牌人处理放债人条例(第163章)下的放债人牌照续期申请
金融业监管及调查经验
- 曾代表客户处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第182条下证监会所作的调查
- 曾代表一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处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第182条下证监会所作的调查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11条下所作的调查
- 曾代表客户处理证监会所作的住所搜查及证监会、廉政公署和会计及财务匯报局所作的联合搜查
- 代表客户处理会计及财务匯报局所作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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