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业务

我们致力为客户提供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不仅仅是提供合规谘询。我们的核心团队成员在加入本行以前曾在其他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並拥有数十年的经验:

 

Self Photos / Files - 434x289-1金融证券监管

 

本行在以下范畴上有丰富经验:-

 

(i) 针对持有证监会牌照的责任/豁免、申请各类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牌照和註册(如证券、期货、外匯、证券投资谘询、自动化交易服务、企业融资及基金管理牌照)、及持牌法团及银行的控制权或主要人员变更,提供法律意见;

 

(ii) 处理客户证券业务上日常出现的各种法律,监管及合规问题及就投诉处理流程和内部调查等提供法律意见;及

 

(iii) 处理来自不同监管机构(包括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财务匯报局)的询问和调查通知、现场视察、监管机构约谈和执法行动。

 

 

Self Photos / Files - 434x289-2民事及刑事诉讼

 

本行为客户处理各类型的民事及刑事诉讼,包括股东纠纷、劳资纠纷、合约纠纷和「不当销售」/ 提供误导或疏忽意见的申索。

 

另外,本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例如处理内幕交易等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证券经纪公司、认股权证庄家、证券分析员、核数师、投资银行和零售银行辩护,对此具丰富经验。其中包括由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联交所、香港会计师公会、财务匯报局、警务处及廉政公署提起的各种刑事调查(例如市场操纵和打击洗钱)、法庭和/或纪律程序。

 

 

 

 

 

Self Photos / Files - istockphoto-1189884688-612x612商业与企业

 

本行亦会向客户提供商业法、企业融资、并购、监管和合规、私募股权、基金和其他投资服务的法律意见,並具有丰富经验。本行曾在以下范畴上提供法律意见:-

 

(i) 向上市申请人、上市公司和主要分析员处理一级和二级市场集资及遵守《上市规则》提供法律意见;

 

(ii) 向领先的商业和投资银行提供法律、合规和公司治理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並协助客户在香港和海外建立业务平台以及法律和合规体系; 及

 

(iii) 就设立投资基金、公司重组、尽职调查、合并与并购、草拟商业协议(例如公司/资产买卖、合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